“室组地”联合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2024-09-05 08:01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作者:刘志和

“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是将系统内各要素有效集成、协同联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实践中,我们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深化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推动解决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的执纪执法难题。

 

2022年10月,融水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融水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商人老板送予时任该县县长韦某钱款,以感谢韦某为其承揽县教育局采购学生饮用奶项目提供帮助的问题线索。初核发现,韦某先后担任过融水县县长,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任“一把手”期间。“一把手”主政一方、掌管一域,岗位关键、权力集中、责任重大,一旦出问题往往会“拔出萝卜带出泥”。针对该案件时间跨度大、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等情况,我们决定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指定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牵头抓总,联动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融水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三江县)两地纪委监委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以点带面、优势互补和查改并举的原则思路查办此案件。

 

高质量推进联合办案,要强化“室”的统筹指挥。在“室组地”联合办案的三方中,“室”是神经中枢,担负着统一指挥、把控方向、调度案件的职责。为查深查透韦某的违纪违法问题,第八审查调查室以韦某插手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为切口,加大谈话突破力度,在强大的思想攻势和确凿的证据面前,韦某不仅对此供认不讳,还交代了其通过向融水县、三江县有关领导干部打招呼,帮助商人老板承揽项目工程的问题。第八审查调查室随即将问题线索分发给融水县、三江县纪委监委,并安排本室办案骨干指导初核、参与谈话突破,统筹安排交叉调查取证,协助“组地”提级调取证据材料,推动问题查深查透。

 

县区纪委监委熟悉当地政治生态,实践经验丰富,方便调动地方资源,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用好“地”这支骨干队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能将异地联动办案的基础打牢,让联合办案发挥最大合力。融水县、三江县纪委监委在配合“室”“组”谈话核实、调查取证的同时,对韦某案在当地涉及的重点人、重要事全面摸排,很快发现了几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证据事实相互印证、以点串线带面,既巩固了韦某违纪违法的证据事实,又扩大了联合办案的成果。

 

协同作战离不开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的优势。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使得“组”更了解相关系统和行业情况,有利于协调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推动案件高效查办。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在调查取证、协调相关系统和行业专业力量等方面精准做好衔接配合,会同专案组力量对韦某在任市民政局“一把手”期间的主管工作、民政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重点项目进行筛查,进一步发现并查实韦某干预插手民政项目收受好处费等问题。以韦某案件查办为切入点,联合调查组深挖彻查,又发现其他4名“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最终,5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推动以案促改促治才是落脚点。这就要求将“室组地”联合机制运用到“后半篇文章”中,在查办案件同时剖析问题根源,梳理涉案单位、系统、领域的廉洁风险,把解决点上问题提升到面上治理。该案办结后,我们即向市民政局党组和融水县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针对韦某案件暴露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基建工程项目、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够深入等问题全面整改。由联系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会商,指导纪检监察组推动市民政局形成常态化定期谈话机制,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专项整治。在第八审查调查室指导下,融水县、三江县纪委监委推动相关案发单位针对性健全相关领域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制度机制,合力把监督执纪问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