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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追回11笔被截留挪用的集体补偿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梁亿珍 吴广锋 发布时间:2022-12-07 15:51

“我们小组的路终于变靓了。”连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黄村镇大化村古彭二组的村组路上,有人挖水沟,有人砌路基,有人平整路面,参与修路的村民们干得热火朝天。

说起这条村组路的修路资金来源,我不由想起了今年6月底与巡察部门工作交流时的情形。

那天,我们室与县委巡察组进行工作交流。巡察组同志提到,他们进驻县自然资源局巡察期间,发现该局存在将属于村民小组集体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转入村民小组长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况,还列举了黄村镇某村民小组长王某作为例子。

召开室务会时,我们对村民小组长王某有关事情进行分析,认为该村民小组的这笔补偿款存在被挪用甚至侵占的风险。我们成立核查组,调取了村民小组长王某的银行流水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发放记录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对。在走访过程中也发现,该村民小组群众对本组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的事一无所知。

在证据面前,身为党员的村民小组长王某不得不交代擅自自己将集体补偿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的问题。很快,王某被立案调查。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县自然资源局共将169笔属于村民小组集体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拨入相关村民小组长个人银行账户,涉及多个乡镇。”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问题线索涉及面变广,情况复杂了不少。

县纪委监委采纳我们提出的建议,由我所在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专项排查,重点核查各村民小组的补偿款是否存在被侵占、挪用的问题。

我们采取“室组地”联动模式开展工作,发现全县共有11名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或村民涉嫌侵占、挪用集体补偿款,其中大化村古彭二组组长孙某擅自使用集体补偿款1.2万元。

包括王某在内的9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政务警告处分,另外2人尚未结案。被截留、挪用的11笔村民小组集体补偿款均已追回并妥善处置,有的用于集体修路,有的分配给村民。(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纪委监委)


值班编辑:黄梅合 校对:覃嫱嫱 责任编辑:吴群师